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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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3日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积极投入平安中宁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强化非法证据排除,杜绝出现冤假错案;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参与平安中宁建设的各项工作。2014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52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18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8人,有力震慑了犯罪。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27人、不起诉7人。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成区域独立、功能齐全的控告申诉举报接待大厅,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长接待日、预约接访、下访巡访制度。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60余人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线索40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办理信访救助案件5件;继续保持涉检赴银进京非正常访零纪录。
二、认真贯彻惩防并举方针,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查处和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大力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腐败案件,突出查办大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件1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所立案件中大要案10件10人,占立案件数、人数的71.43%和62.5%;查处科级干部6人;大要案立案数创近年新高。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重惩防并举、打防结合,积极推动侦查与预防一体化建设,全面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发《检察建议书》10份,并与发案单位召开案件剖析会,分析发案原因,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个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1次,开展预防咨询36次、预防调查4次,通过预防调查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件;办理行贿档案查询313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在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上增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版面,向全县近2万名干部职工传递预防之声;通过开展黄河预防工程、涉农职务犯罪和民政专项预防活动,加强工程项目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对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
三、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坚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一年来,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1份,公安机关主动立案5件;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12人,追加遗漏犯罪嫌疑人2人,追加遗漏罪行1起,对公安机关的违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强化审判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加强与县法院、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拓宽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途径。共办理各类民事及行政检察案件30件,提请抗诉1件;依法对县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程序、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0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和排污费2510万余元。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圆满完成了全国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达标任务。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依法对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重点罪犯建档监督管理率达100%;对社区矫正中的违法与不当情形,及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尽快回归社会。
狠抓“两法衔接”和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对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力度,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8个行政执法单位自2010年以来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共查阅各类案件854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7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
四、不断加强检察工作创新,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探索案件评查新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不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我院与同心县检察院签订了《案件质量互评协议》,对每季度所办结案件开展一次案件质量互评活动,主要以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法院判决无罪及改变定性、抗诉等案件为评查重点。两院采取互评、互帮、互助的方式,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执法技能的共同提高,强化了对案件评查活动的公开与监督。
严格落实执法办案问责制。制定《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违法、错案责任倒查制度》,成立办案责任倒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倒查的范围,确定执法违法行为和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同时制定《统一业务软件应用不规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有效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搭建服务群众工作新平台。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加便捷地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我院在新浪网和腾讯网开通了检察微博,以动态发布和微直播的形式,发布中宁检察工作动态、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廉政格言、预防知识等内容。一年来,共发表微博630余条,与网民互动交流320余次,充分发挥了网络媒体的正面效应,传递了检察正能量。
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筑牢自身发展根基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通过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及本院干警的意见,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县委的各项制度规定,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确定了“法律监督不到位、检务(公开)宣传力度不够、青年后备人才培养力度不大”等13个整改事项,全部进行了整改销号。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立,将执行“八项规定”各项制度列入每年督查事项,作为党组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案件流程管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加强对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督促检查,杜绝超期办理案件的情况发生。开展日常巡查,今年以来,共开展日常工作巡查43次,对因违反工作纪律、执法不规范的7名干警发出预警通知书,并追究了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严肃了工作纪律,进一步促进了执法作风的转变。组织专项检查,组织检委会专职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及自侦、公诉、批捕部门的重点案件进行了专项督查,确保办案安全。规范干警言行,将《八项规定》主要内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等内容张贴于楼道、走廊等醒目位置,并挂至检察内网,时刻提醒、规范干警言行,防止执法不文明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全面推进队伍素能提升。组织业务知识考试,今年以来,我院先后三次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知识考试,并在院内公开考试成绩和名次,促使干警加强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以打牢业务基础,提升理论水平。完善庭审观摩制度,针对公诉部门干警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能力相对偏弱的问题,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庭审观摩制度,要求每个办案组每年选取至少1件典型案件,作为庭审观摩案件,由检委会委员、其他业务科室办案骨干旁听点评,指出公诉人在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综合能力。全年共组织公诉观摩庭5次。探索跟案轮岗制度,为解决业务部门案多人少,尤其是自侦部门办理专案期间警力不足的问题,我院探索实行了跟案轮岗制度,即当各业务部门办理重大或专项案件人员严重不足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后,从全院抽调警力,协助具体案件承办人或办案小组办理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干警一岗多能的综合素质。
六、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保证检察职能正确履行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作为履行法律职责、提高执法公信力、改进检察工作的重点来抓。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人大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面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向人大代表报告了半年及年度检察工作情况,并向政协委员进行了工作通报。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检察干警走访了县域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年内,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出了各业务部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院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五省区的10名全国人大代表,莅临我院进行调研视察,就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未成年犯罪预防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推行检察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制定了《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公开发布相关检察文书的实施意见》,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大力推进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年来,我院先后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陆续公布了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抗诉书等6类70余份法律文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8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编发中宁检察手机报,为进一步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和期盼,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更好地接受监督,我院制定了《检察手机报发布制度》,定期向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发送中宁检察阶段性工作情况,宣传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搭建了社会监督的新平台。